交流家電產品不標額定頻率可以嗎?
銘牌上是不是必須標識“額定頻率 - 50 Hz”?
圖1 家電產品銘牌示例(圖源:實拍)
案例分析:
筆者個人認為交流家電產品可以不標“額定頻率”,理由如下:
(1)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7.1條款并沒有強制要求標出“額定頻率”(標準條款內容詳見下文)。
(2)GB 4706.1-2005標準5.8.1條款中明確指出“沒有標出額定頻率或標有 50Hz-60 Hz頻率范圍的交流器具……”,側面說明家電產品可以不標出“額定頻率”。
綜上所述,交流家電產品的銘牌上標出“額定頻率”不是必須的。
標準條款:
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
◆ 3.1.7 額定頻率 rated frequency由制造商為器具規定的頻率。
◆ 5.8.1 交流器具在額定頻率下進行試驗。而交直流兩用器具則用對器具最不利的電源進行試驗。
沒有標出額定頻率或標有 50Hz-60 Hz頻率范圍的交流器具,則用50 Hz或60 Hz中最不利的那種頻率進行試驗。
◆ 7.1 器具應有含下述內容的標志:
——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單位為伏(V);
——電源性質的符號,標有額定頻率的除外;
——額定輸入功率,單位為瓦(W)或額定電流,單位為安(A);
——制造商或責任承銷商的名稱、商標或識別標志;
——器具型號或系列號;
——GB/T 5465. 2(idt IEC 60417)的符號 5172,僅在Ⅱ類器具上標出;
——防水等級的IP代碼,IPX0不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