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證簡介
為了加強對進口和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含試生產)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均須持有經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State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對其發射特性進行型號核準后核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并在出廠設備的標牌上須標明型號核準代碼(CMIITID)才能上市銷售。通俗地說,只有帶有我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才可以在我國國內銷售和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二、認證標志
三、產品范圍
1.公眾網移動通信設備(2G/3G/4G設備)
2.專用通信設備(對講機、數字集群、RFID設備等)
3.無線接入設備(Wi-Fi, Bluetooth設備等)
4.廣播發射設備(廣播電視等)
5.雷達設備(氣象、航空、船用和車載等)
6.導航設備(北斗、航空、航海等)
7.衛星通信設備
8.其它設備
除以下兩類設備外,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頻段無線電發射設備,需辦理SRRC認證,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
(1)作為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的工業、科學和醫療設備;
(2)符合2019年第52號公告中F級和G級的通用微功率短距離設備。
四、認證要求
目前,中國已針對不同類別的無線電發射設備訂定特殊的頻率范圍,且并非所有頻率皆得以在中國合法使用。換句話說,所有在其境內銷售或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會規定不同的頻率。此外,申請者必須注意某些無線電發射設備的規定范疇,不但要申請「無線電型號核準認證」,同時也必須申請中國強制認證?(CCC)或進網許可證 (MII) 的核準。無特別標志,僅僅是一組型號核準代碼(CMIITID)。
五、認證標準
產品 |
無線標準 |
無線產品 |
工信部無[2021]129號 |
六、測試項目
產品發射頻率不同,檢測的內容也不同,主要檢測項目有:
功率,頻譜范圍,頻率容差,帶寬,雜散輻射等。
七、所需資料
1.《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如有代理申請單位還需提交《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委托書》;
2.提交申請單位(含代理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工廠ISO體系證書;
3.設備技術說明書或技術手冊、電路方框圖或原理圖及使用說明書;
4.提交A4紙打印的彩色照片三套或電子版,該照片應包括受檢樣品的:
整體照;正面照;側面照 (含發射口、接口等部位);背面照 (含發射口、接口等部位);受檢設備內部電路板照;受檢設備的銘牌(標貼);銘牌(標貼)上要清晰顯示出設備型號、申請單位(設備制造商)全稱、設備序列號及核準代碼CMIIT ID,照片外觀的下部還需標明受檢設備的結構尺寸
八、認證流程
1.網上申請
2.無線電管理局受理
3.摸底測試、測試合格、送樣
4.實驗室接收樣品并確認
5.實驗室測試
6.編制報告并上傳至網上
7.無線電管理局初審
8.工信部終審
9.出證或核準不通過
10.提交銷售憑證,工信部付款給實驗室如果測試不合格,核準不通過,付款實驗室,重新遞交申請(測試費由申請商支付)。
九、認證周期及有效期
證書有效期:五年。
十、工廠檢查
會有市場監督抽查,無工廠審查。
十一、注意事項
1.被測設備型號應有測試程序、方法、標準、條件、測試連接框圖及專用測試附件及最近的測試報告(副本或復印件均可);
2.被測設備的發射端口屬于非標準接口的,需提供被測設備測試連接電纜和加蓋公司印章的電纜衰減值文字或圖表依據;
3.如有必要,申請單位須派工程技術人員前來配合測試;
4.若申辦單位送檢的設備經檢驗后有一臺不合格的,允許第二次抽樣或補送樣機重新檢驗,若抽取的樣機經檢驗后有二臺以上(含二臺)不合格的,則不再進行第二次抽樣,判定為不合格產品;若經二次檢驗后,仍有一臺以上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