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發布了關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該通告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該通告主要內容有:
· 調整部分電信設備監管方式,如下11種電信設備不再要求申請進網許可:
- 固定電話終端
- 無繩電話終端
- 集團電話
- 傳真機
- 調制解調器(含卡)
- 無線尋呼機
- 窄帶綜合業務數字網絡終端(ISDN終端)
- 接入移動通信網絡的多媒體終端
- 幀中繼交換機
- 異步傳輸模式交換機(ATM交換機)
- 呼叫中心設備
如下兩類設備納入電信進網許可范圍:
- 衛星互聯網設備
- 功能虛擬化設備
· 精簡優化進網許可測試項目
· 進網許可審批,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 延長進網試用使用批文有效期為2年
· 實行電信設備產品系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