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香港機電工程署發布了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簽計劃第四階段《產品能源標簽實務守則》的修訂咨詢文件,該文件指出《產品能源標簽實務守則》第五版修訂本將于2023年第二季(暫定)生效,第五版修訂本將加入發光二極管(LED)燈能源效益標簽要求。
該法規針對LED燈泡的詳細技術要求如下:
15、發光二極管(LED)燈能源效益標簽
15.1、范圍
15.1.1、除署長另有規定外,守則第15段適用于條例所定義的發光二極管燈(即第15.1.2和15.1.3段所指明的產品)
15.1.2、除守則第15.1.3段另有規定外,發光二極管燈所指的產品——
(a)屬一種具有單燈頭定向或非定向的發光二極管燈;
(b)屬整合式發光二極管燈;
(c)用作一般照明用途;以及——
(i)使用市電作唯一電源;以及
(ii)最高額定瓦數值為60瓦;
不論是否具可調校光暗設計。
15.1.3、發光二極管(LED)燈不包括:
(a)發光二極管光管;
(b)只產生有色或彩色的發光二極管燈;或
(c)有機發光二極管燈。
15.3、要求進行的測試
本段訂明的測試必須根據IEC62612或署長批準的其他同等國際標準進行,以查驗發光二極管燈的能源效益及功能特性。根據條例第6條須呈交署長的測試報告,須體現以下測試的結果:
(a)測量光通量(初始值);
(b)測量功率消耗量(初始值);
(c)測量待機功率消耗量(初始值);
(d)測量顯色指數(初始值及在6000小時結束時的數值);
(e)測量顏色一致性(初始值及在6000小時結束時的數值);
(f)測量位移因數(初始值);
(g)測量開關循環次數;
(h)測試6000小時后的流明維持率;以及
(i)測試6000小時后的存活率。
15.4.2、測試系列劃分
(d)若多盞發光二極管燈有相同特性但不同色溫,因其能源效益表現不同,所以必須分開測試。若多盞發光二極管燈有相同能源效益及功能特性(包括色溫),但具有不同燈頭,則它們可視作同一型號系列,可使用同一測試報告。
15.5、能源效益評級
15.5.1、發光二極管燈的能源效益級別須按照表15.1來確定,第1級表現最好,第5級則表現最差。
15.5.2、要根據守則第15.5.3段以確定能源效益級別,在守則第15.4段所獲得的測量出的發光效率(Em)必須與以下的額定發光效率(Er)作出比較,額定發光效率是按同一產品型號的額定光通量和額定瓦數來確定的——
能源效益級別是利用測量出的電燈發光效率(Em)或額定電燈發光效率(Er),兩者中以較低者來確定。
表15.1—能源效益級別的確定
注:
X=測量出的電燈發光效率(Em)或額定電燈發光效率(Er),兩者中以較低者來確定。
15.5.3、上述測量出的發光效率指發光二極管燈在穩定期結束時所測量出的平均數值(包括光通量及功率消耗量)。
15.5.4、上述測量出的流明維持率指發光二極管燈在穩定期結束時所測量出的平均數值。
15.5.5、除非另有指示,守則所訂定的規定適用于以最大功率運作而不可調校光暗的發光二極管燈及/或可調校顏色的發光二極管燈。
15.6、相關規定
15.6.1、在依據條例第6條向署長呈交的測試報告中,根據CIE84、IEC62612、IEC62301或署長批準的其他同等國際標準進行測試的結果必須顯示有關型號的發光二極管燈符合以下表現規定——
(a)樣本中每個單獨測試的發光二極管燈所測量出的初始光通量不得比額定光通量少10%以上。所有受測試的燈所測量出的初始光通量的平均值不得比額定光通量少7.5%以上。
(b)樣本中每個單獨測試的發光二極管燈所測量出的初始功率消耗量不得比額定功率消耗量多10%以上。所有受測試的電燈所測量出的初始功率消耗量的平均值不得比額定功率多7.5%以上。
(c)在待機模式時,其電燈所測量出的初始待機功率消耗量的平均值不得多于0.5瓦。
(d)樣本中每個單獨測試的發光二極管燈所測量出的顯色指數(初始值及在6000小時結束時的數值)均不得少于80。
(e)樣本中每個單獨測試的發光二極管燈所測量出的色度分布(初始值及在6000小時結束時的數值)須維持于6階麥克亞當橢圓(MacAdam ellipse)之內。
(f)若額定功率超過2瓦和少于或等于5瓦,平均位移因數不得低于0.4;若額定功率超過5瓦和少于或等于25瓦,平均位移因數不得低于0.7;若額定功率超過25瓦,平均位移因數不得低于0.9。
(g)對于額定電燈壽命超過或等于30000小時的發光二極管燈,每個單獨測試的發光二極管燈的開關循環次數須超過或等于15000次。對于額定電燈壽命少于30000小時的發光二極管燈,每個單獨測試的發光二極管燈的開關循環次數須超過或等于額定電燈壽命的一半(以小時計)。
(h)在6000小時后測量出的流明維持率平均值不得低于80%。
(i)在6000小時后測量出的電燈存活率不得低于90%。
15.6.2、生產商或制造商聲稱的額定功率消耗量、額定光通量、額定色度坐標、額定顯色指數、額定位移因數及額定電燈壽命,均須符合守則第15.6.1段的要求。